“在我国,政府不但影响“蛋糕”的分配,也参与“蛋糕”的生产,所以我们不可能脱离政府谈经济。”兰小欢教授在《置身事内:中国政府与经济发展》一书中,从政府和政策的视角讲述了一个我国经济发展的故事。全书分为上下两篇,上篇解释微观机制,下篇解释这些微观行为对宏观现象的影响,可谓干货满满。本期星书会,带你走进本书的上篇,从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模式出发,理解当前宏观经济现象背后的微观基础。
01
权力和资源在政府体系中的分布规则
我国政府间事权划分的三大原则分别是外部性和规模经济原则、信息复杂性原则、激励相容原则。从外部性和规模经济原则看,不同人对公共服务的评价不同,享受该服务的代价不同,所以要划分不同的行政区域。从信息复杂性原则看,掌握不同信息的人,看法和判断不同,要把决策权交给占据信息优势的一方。从激励相容原则看,上下级的目标和能力不同,所以要设立有效的机制去激励下级完成上级的目标。事权划分为理解政府职能分工勾勒了一个大致框架,是理解政府间资源分配的基础。
02
深入了解政府,必须了解财税
我国1985—1993年的“财政包干”造成了中央财政预算收入占全国财政预算总收入的比重、全国财政预算总收入占GDP的比重这两个比重不断降低,严重削弱了国家财政能力,催生了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。以分税制改革中最重要的税种增值税为例,改革之前,增值税是最大的地方税,改革后变成共享税,中央拿走75%,留给地方25%。总体来看,分税制改革减少了地方政府手头可支配的财政资源,虽然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可以填补预算内收支缺口,但发展经济所需的诸多额外支出,就需要地方另筹资金了。
03
分税制改革刺激了地方财政增长方式的转变
一方面,地方可以努力增加税收规模,把蛋糕做大,例如通过投资制造业、上马大项目来扩大税源;另一方面,地方可以增加预算外收入,比如“土地财政”。2001年所得税改革后,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进一步增大,轰轰烈烈的“土地财政”就此登场,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方式也从之前的“工业化”变成了“工业化与城市化”两手抓。
04
“土地金融”与政府投融资模式
政府不仅可以靠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支撑起“土地财政”,还可以把与土地相关的未来收入资本化,去获取贷款和各类资金,将“土地财政”的规模成倍放大为“土地金融”。但法律规定,地方政府不能从银行贷款,2015年之前也不允许发行债券,所以政府要想借钱投资,需要成立专门的公司,也就所谓的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”(突出融资和负债功能)或“城投公司”(突出投资功能)。对于城市休闲娱乐项目,从立项开发到运营管理,可以由政府和国企一手包办,比如成都“宽窄巷子”;也可以政府一次性出让土地使用权,开发和运营交由民营企业来做。与之相比,工业园区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,投资金额大(因为面积大)、盈利低,大都由融资平台类国企主导开发,之后交给政府去招商引资。
05
地方债务与风险
地方政府利用“土地金融”的巨力,推动了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,但同时也积累了大量债务。当经济增速一旦放缓,地价下跌,土地出让收入减少,累积的债务就会成为地方沉重的负担。虽然相比于美国、日本等国家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水平,我国地方债总体水平不算特别高,但是也不能用整体数字掩盖局部风险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然是我国经济的一个突出风险点,只有更好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,才能增强财政可持续性、推动经济平稳健康运行。
06
地方债的治理与改革
我国对地方债务的治理始于2010年,重要的改革大概有四项,一是债务置换,用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,替换一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的银行贷款和城投债;二是推动融资平台转型,厘清与政府之间的关系,剥离其为政府融资的功能,同时破除政府对其形成的“隐性”担保;三是约束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,避免大量资金流入融资平台,相关改革包括包括2018年出台的“资管新规”;四是问责官员,对过度负债的行为终身追责。站在当前时点,2023年7月政治局会议提出“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,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”,地方政府债务化解被提升到新的高度,各部门也纷纷响应,一揽子化债方案积极推进,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进程正在加快。
07
工业化中的政府角色
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之外,地方政府的投资也在我国光电显示、光伏等产业的发展中发挥了关键作用。比如显示面板行业,政府和私人部门合力进入,充分利用其中的学习效应、规模效应和技术外溢效应,迅速提升本土制造业的技术能力和竞争力,使其在国际上逐渐具有了比较优势。再比如光伏行业,在技术和成本不具备竞争优势的时候,只靠市场和价格机制,没人会用光伏,但技术升级和成本下降,只有在大规模的生产和市场应用中才能逐步发生。因此,新能源技术要在没有竞争优势的时候就进入市场,一个合理的做法就是政府直接补贴新能源,加速其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,待其市场份额不断扩大、成本逼近传统能源之后,再逐渐降低补贴,同时对传统能源征税,加速其退出。
08
政府引导基金:以市场化方式使用财政基金的探索
政府对于工业企业的投资,既有直接股权投资,也有通过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进行的投资。相比于地方政府投资企业的传统方式,政府引导基金或产业投资资金主要有三个特点。其一,大多数引导基金不直接投资企业,而是做LP,把钱交给市场化的私募基金的GP去投资企业;其二,把政府引导基金交给市场化的基金管理人运作,实质上是借用市场力量去使用财政资金,其中涉及诸多制度改革;其三,大多数引导基金的最终投向都是“战略新兴产业”,比如芯片和新能源汽车,而不允许投向基础设施和房地产。因此,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过程中,离不开制度条件、金融条件、产业条件的支持。